,应认真核对,检查鸽笼并加盖铅封。最后在信鸽竟翔报名汇总表上签字后交检查裁判长。
⑼经检查裁判长认真检查后,在总裁判长的监督下将全部赛鸽移交司放裁判长。
4.检查裁判长及裁判员
⑴检查裁判长负责集鸽期间的检查工作。
⑵集鸽前,认真检查鸽场地的布置是否符合规则要求,重点检查安全和卫生的措施是否落实。
⑶协助集鸽裁判长工作,检查集鸽裁判员是否按规则集鸽,凡不按规则集鸽或不符合安全和卫生要求的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总裁判长。
⑷集鸽完毕后,与集鸽裁判长一起查鸽笼的封记(如用纸箱空运,应在纸箱四周加贴不干胶封条)。
5.司放裁判长及裁判员
⑴司放长全面负责司放裁判组的工作。
⑵赛前召开全体司放裁判员会议,研究和布置工作,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⑶接受集鸽裁判长移交的参赛鸽,清点核对笼数、羽数,检查鸽笼和铅封质量,发现问题立即解决。
⑷在司放途中,按时供水、供食、倒笼,装卸要随时清点,随时检查鸽笼及加封情况,设三人以上专人值班,保证途中信鸽的安全。
⑸到达司放点后,根据当地气候及预定方案选择司放时间、场地,安排司放前的准备工作。如在到达后的第二天司放,要选择安全的存放地,全体司放人员应在赛鸽存放地轮流值班,不得擅自离开。任何情况下值班人数不得少于3人。司放地的信鸽协会只提供存放场所,不参与和不负责守卫。
⑹到达司放场地后,司放人员不得离开鸽笼。司放时,在监放裁判员,或在当地体委、信鸽协会、政府机构工作人员的监察下启封开笼,完成司放信鸽任务。
⑺司放完毕,请监放裁判员或监放工作人员在信鸽惊吓感监放单上签字并请监放单位盖公章。
⑻安排司放后的返程工作。
⑼司放中,如发现司放裁判员违反规定,司放长必须及时制止并果断处理。事后,将有关情况详细记录交与总裁判长。
⑽凡采用汽车运输赛鸽,必须做到:
A.认真检查车辆,检查沿途使用的饲料质量和数量,以及饮水器具。
B.确定车辆运行速度、休息地点及次数。
C.依赛鸽数量决定司放人员的数量,充分考虑他们的劳动强度。
D.配备足够数量的驾驶员,并保证其休息。
E.特殊情况的应急措施。
6.监放裁判长和裁判员(监放人员)
监放裁判长和裁判员(监放人员)对竟翔司放全过程进行检查和监督。赛鸽到达司放地后,监放裁判员应协助司放单位选择司放点、司放方向,确定开笼时间,负责以下具体工作:
⑴核实司放单位出示的盖有司放协会公章(一式两份)的信鸽竟翔监放单,否则不予以监放。
⑵司放前,核对信鸽竟翔监放单填写的笼数、羽数。
⑶检查赛鸽运送到无损坏、松动,封记是否完好或漏封。
⑷检查在运送到司放点前后无赛鸽逃笼。
⑸在靠拢司放前,如上述⑵、⑶、⑷条情况发现异常,应采取重新加盖暗记的措施,以保证比赛顺利进行。暗记(章)可由监放单位提供,也可由司放单位密封自带,但必须在监放裁判员的监察下开封启用,并在信鸽竟翔监放单上加盖印模备查。使用后的暗记(章)要销毁,监放裁判员应在信鸽竟翔监放单上注明司放过程中发生的有关情况及处理办法,特别是暗记(章)的提供和启用要表述详尽。
⑹等待开笼司放时如再发生赛鸽逃笼,可根据当时情况决定:
A.立刻记录逃笼时间,司放所有赛鸽,开笼时间为赛鸽逃笼时间。
B.查对逃笼鸽足环号,取消逃笼参赛资格,原定开笼时间不变。
7.报到、查棚裁判长及裁判员
报到、查棚裁判长及裁判员负责竞赛期间会员归巢赛鸽的报到。无论采取何种报到方式,都要填写信鸽竟翔归巢报到顺序表。
查棚裁判员对在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赛鸽在规定的时间内(48小时内)实行查棚。
⑴必须有两名裁判员在场进行查棚工作。
⑵核对参赛会员的信鸽竟翔报名单与信鸽竟翔归巢报到顺序表。
⑶核对赛鸽足环号、性别、眼砂、羽色和暗记。
⑷查棚裁判员与鸽主一起将优胜鸽带出鸽棚进行试放(距离不得少于100米),如赛鸽放出后不归,则成绩不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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