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督促总裁判长组织裁判员学习信鸽竞赛规则,研究裁判法。根据竞赛规程制定竞赛方案,做到统一思想,统一尺度。
(三)责成总裁判长或副总裁判长认真细致研究竟翔路线,并提出本次比赛所需物资的清单。
(四)检查比赛用器材,联系司放的运输工具(车、船、飞机)。
(五)组织召开会议:
1.与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研究确定各裁判组人员的名单和分工,召开全体裁判员大会,作思想动员报告,布置学习计划。
2.督促总裁判长安排各裁判组分头召开会议,制定各裁判组的工作计划和学习计划,讨论竞赛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法。
3.督促总裁判长在比赛前和比赛期间,召开各裁判组组长会议。由各组组长汇报裁判组工作的计划和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各裁判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召开有关人员会议,由总裁判长或副总裁判长介绍竞赛工作的筹备情况,如竞赛规程的要点,裁判方法和补充规定等;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回答竞赛工作的有关问题,保证竞赛工作的顺利进行。
5.竞赛结束后,组织发奖大会,总结竞赛情况,发扬成绩,找出差距。
(六)秘书组
1.设组长一人和组员若干人,附则组织、宣传、文件起草等工作,是竟委会的办事机构。
2.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以及综合协调有关工作。
3.与总裁判长协调确定赛各车的运行路线及休息地点。
4.负责与司放地的体委或信鸽协会联系。
(七)后勤组
1.设组长一人或组员若干人,负责比赛中的各项后勤工作。
2.准备好集鸽用的鸽笼、场地、灯光、标记等。
3.联系安排交通运输(火车、汽车、轮船、飞机等)。
4.负责集鸽的收款工作。
(八)裁判委员会
1.总裁判长
⑴比赛前,对场地、器材、比赛日程及裁判员的分配等做安排和检查;组织裁判员学习竟翔规则并进行考核。
⑵组织、领导大会裁判工作,必要时可临时调整裁判员的工作。
⑶竞赛期间,全面掌握比赛情况及进程。
⑷根据规则解决比赛中的有关问题,凡规则未涉及或表述不清的问题,经请示竟委会后有权作出临时决定。
⑸遇裁判员判定意见不一致时,可根据情况对照规则作最后决定。
⑹在竞赛中,如遇裁判员有明显的失误或违反规则,总裁判长可视情节轻重对该名裁判员提出警告或取消其裁判资格,并有权对已作出的裁定作出更改。
⑺有权对参赛会员提出警告,取消犯规会员参赛鸽的比赛资格和录取资格,并处理赛中提出的各种疑难问题。
⑻对比赛成绩进行审核,签字确认并宣布比赛结果。遇到创历史最好成绩时,应复核比赛全过程及竞赛中的一切手续,经确认无误,总裁判长签字宣布成绩生效。
⑼比赛路线确定后,与后勤组协商决定运送赛鸽的交通工具种类、数量。
⑽确定司放时间、开笼地点。
⑾比赛结束后,组织裁判员进行总结,写出书面报告送交上级信鸽协会。
2.副总裁判长
⑴各副总裁判长应明确分工,协助总裁判长领导大会裁判工作。总裁判长因故缺席时,应指定一名副总裁判长代理总裁判长的职务。
⑵受总裁判长的委托处理竞赛中的有关问题。
3.集鸽裁判长及集鸽裁判员
⑴集鸽裁判长负责比赛的集鸽、审核工作。
⑵集鸽裁判长必须召开全体集鸽裁判员会议,认真学习竟翔规则。研究和布置工作,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⑶提前布置集鸽场地,检查鸽笼的质量。根据需要喷酒消毒药品,并保证集鸽场所出入口的畅通。如在晚上,必须安装好照明设施。
⑷严格把关、严禁病鸽和其他不符规则要求的赛鸽入笼。
⑸根据参赛鸽数,合理地安排好鸽岗位裁判员和工作人员的工作。
⑹集鸽期间坚守岗位,发现情况及时解决。如遇重大问题,应即时报总裁判长或副总裁判长处理。
⑺集鸽接受,集鸽裁判员应认真点核对赛鸽笼数、羽数。记录集鸽完毕的时间,在信鸽竟翔报名单上签字,并送集鸽裁判长。
⑻集鸽裁判长收到信鸽竟翔报名单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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