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第一条规则制定
根据国际信鸽联盟信鸽竟翔和品评赛规则,结合我国具体情况制订本规则。全国各类信鸽竞赛,统一按本规则执行。
第二条举办权
全国信鸽竟翔比赛和品评比赛的举办权属
中国信鸽协会,各级行政区、行业体协的信鸽竟翔和品评比赛权属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全国行业体协和所属各地、市、州、县(区)信鸽协会,上述协会举办的信鸽竟翔和批评比赛的成绩,经逐级汇总上报,中国信鸽协会才予以承认。
第三条目的
举办信鸽竞赛的目的是提高信鸽运动竟翔水平,促进群众性信鸽活动的发展,逐步实现信鸽竞赛规范化。
第四条准则
参加竞赛者,必须遵守竞赛规则,服从裁判。裁判员和竞赛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团结协作完成各项任务。
第一部分竟翔比赛规则
第一章项目和分类
第五条项目
300公里
500公里
700公里
1000公里
1500公里
2000公里以上
第六条分类
一、全国比赛(通讯赛、公棚赛)。由中国信鸽协会统一制定竞赛规程,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全国各行业体协为单位组织竞赛。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比赛。省、自治区所属的市、州、地、县和直辖市所属的区、县为单位组织比赛。
三、行业协会的比赛(全国某一行业信鸽协会组织的本系统比赛)。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协作区比赛。
五、指定鸽赛。每个参赛者均等地指定一羽或多羽信鸽比赛。
六、精英赛。在一次比赛中获得优胜名次的赛鸽进行决赛。
七、多关赛。以若干公里或不等距离为赛程,在规定的时间内,同一起终点,多次进行比赛,以累计分速计算总成绩。
八、公棚赛。国家和省级信鸽协会建立的赛鸽棚,依可容纳的数量,集鸽并统一饲养和训放的比赛。
九、国际比赛。邀请国内外信鸽组织成员参加的信鸽公棚赛。
十、专项赛
(一)成鸽赛(1岁以上的信鸽)。
(二)幼鸽赛(当年的幼鸽)。
(三)雄鸽赛。
(四)雌鸽赛
(五)百日龄鸽赛(雏鸽出壳百天)。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工作人员职责
第七条组织机构及工作人员设置
全国或省级比赛设置以下机构:
一、仲裁委员会3-5人。
二、竞赛委员会
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下设:
(一)秘书组
(二)后勤组
(三)裁判委员会
1.总裁判长1人。
2.副总裁判长23-人。
3.集鸽裁判长1人;集鸽裁判员若干人。
4.检查裁判长1人;检查裁判员若干人。
5.司放裁判长1人;司放裁判员若干人。
6.监放裁判长1人;监放裁判员若干人。
7.报到、查棚裁判长1人;报到、查棚裁判员若干人。
8.记录裁判长1人;记录裁判员若干人。
三、市、区、县级比赛可视本地区具体情况,参照本条有关规定设置竞赛机构,人员可以压缩和兼职。
第八条裁判员及工作人员的职责
一、仲裁委员会
比赛根据需要设仲裁委员会,执行国家体委(82)体研字8号关于仲裁委员会的条例。其主要职责是:按规则处理各项抗议申诉,同时对发生于比赛中提交仲裁委员会的有关事宜做出裁决。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二、竞赛委员会
竞赛委员会是在比赛组委会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竞赛工作的部门。
(一)竞赛委员会正、副主任和总裁判长由主办单位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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