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為A、B及C。種母鴿為D、E及F。可能的配對為:AD、AE、AF、BE、BF、BD、CF、CD、CE。在每一對交配後,我們各取走兩對蛋,因此在理論上我們就有36羽幼鴿了。在訓練這批幼鴿100英哩後,如果我們由每對中評估出好鴿子的數目如下:AD2、AE4、AFl、BE3、BFl、BDO、CF2、CD3、CE4。由此我們可有下列的看法:公鴿A:在12羽後代中,繁殖出7羽好鴿子。公鴿B:在12羽後代中,繁殖出4羽好鴿子。公鴿C:在12羽後代中,繁殖出9羽好鴿子。母鴿D:在12羽後代中,繁殖出5羽好鴿子。母鴿E:在12羽後代中,繁殖出11羽好鴿子。母鴿F:在12羽後代中,繁殖出4羽好鴿子。
同時我們可推論出最好的交配是公鴿C及母鴿E,可繁殖出20羽好鴿子。其次是AD,有12羽,再其次為BF,有8羽。最好的辦法就是除掉B、D及F,而只使用A及C兩羽公鴿,配以母鴿E及由CE交配所繁殖的一羽母鴿。
這是我們在12月初,當這批鴿子已脫換羽毛時,所做的分析,而下一年度的評估也在考慮中了。一羽有潛力的鴿子是要能將好的一對因數傳給其後代。換句話說,就是對于我們所要的因數具有同質結合。在一個親族繁殖的家系中,由于其種鴿皆系純種,做異種交配,我們總是繁殖出高水準的鴿子。因此,如果我們能有24對,我們繁殖出三分之一或二分之一的數目來,那我們就能維持一個高水準的特質了。
我們也知道,產生這些特質的並不是不可捉摸之物,而是細胞物質,染色體及因數的一種混合物,當此被養育得當的話,就能將此特質傳給鴿子,這些因數的轉移過程中,就是遺傳了,而我們也看得出擁有這些因數,並不一定表示就能將此遺傳給下一代,一羽本身是偉大贏家的鴿子,對于某一因數可能是異質結合,而只能將此傳給其後代的一半而已。
當其所有的祖先都出自同一家系時,這類的血統才真正具有相當大的價值。但假如其父母鴿的組成是大家所清楚的,那也就不必再去追溯其祖先的底細了。血統的研究,往往會讓我們養者對一羽特殊鴿子的特質做出錯誤的判斷,它能告知我們所有關于其祖先之事,但卻無法告知訴我們詳細有關我們將要飼養的鴿子的特質,因為也許此類鴿子其父母,祖父母及曾祖父母,對于此一重要的比賽能力因數皆具有異質結合。然而,假如我們確知一羽鴿子是出自一個對于此種比賽特質有同質結合的家系,則它所會繁殖出好鴿子的機會就更大了。因此我們在引進種鴿時,我們也必須清楚,在同一家系中也會有一小部分例外的鴿子是毫無價值的。基于此理由,引進種鴿時的價錢與所獲得的特質經常是不成比例的。
當我們引進種鴿時,我們必須仔細觀察,能繁殖高水準賽鴿一對是要比能繁殖出好、中、壞賽鴿的那些要有價值,根據潛力試驗來選擇是唯一最安全的方法。換句話說:由一群鴿子當中,使用潛力試驗做個別挑選出種鴿,以便剷除掉我們所不要的因數,而且建立出我們所要的出來。一羽鴿子其個別的特質會給予我們其遺傳的線索,而且進展也很很快速。但如果對比賽能力的顯性有異質結合時,若未加選擇就飼養繁殖這種著名的鴿子時,而沒有做潛力試驗,則對其群體爾後的損害是很大的。
接著談到顯性,我們將兩羽個性相反的鴿子做此較,在最簡單的情況中,區別是在于一個因數。在所有的家畜中,其因數有一個顯性及一個隱性的,像其他狗、貓也有相類似的情形。在上面兩個例子中,異質結合與同質結合是難以分得清楚的,但在是每一個例子中,顯性都是完全的。在顯性方面,我的也注意到某些因數的不足量,會影響到各種其他因數及各種環境因素下的發展。自認為是顯性的,或種隱性的,都是錯誤的看法。在隱性方面,是因為存在于個體中的一個特殊因數消失了,而此因數本身有連帶相反的性格。顯性及隱性並不是敵對的因數,而是其中一個存在,而另一個消失,或是同一因數有兩個量。在鴿子的情況下,當我們正在應付複雜的特質,如歸巢能力,耐翔力,那都是許多因數及環境的一種混合物,那這就很困難了。
總之,我們這些養鴿者想要擁有一舍高水準的鴿子,則必須仔細做潛力試驗來挑選種鴿,以作為我們將來賽鴿的來源。用這種方法,我們所挑選出的種鴿不僅可顧及個人的特質,而且又能夠根據其對有價值因數具有同質結合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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