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MerKmale”)和性状(“Charaktere”)基本上限于表现型层次,虽然
他所用的符号A、Aa、a被普遍认为是指遗传型的结构。他在论文的结论中(1866:41—
42)曾经使用“因子”(Elemente)这词达10次之多,其中有几次和我们现在使用的
“基因”这词的涵义十分相似,但他对遗传物质并没有清晰的概念。不管孟德尔真正是
怎样想的,就早期的孟德尔主义者看来他所阐述的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孟德尔遗传。
虽然魏斯曼曾经暗示了种质与体质之间的区别,但是直到190O年还没有“表现型”
和“遗传型”这两个学术名词。就德弗里看来遗传物质和躯体(表现型)并没有实质上
的差异,因为他所设想的泛子可以自由地从细胞核移往细胞质。他认为泛子就是单位性
状或基本性状。他主张对每一个独立遗传的性状就有一个单独的遗传基础。德弗里有时
也把遗传要素(genetic elements)称作“因子”(factors),贝特森和摩根学派起
初也采用了这一名称。
----------------------------------------------
中信论坛:麦总
yzhongliang6733@sina.com
2006-6-29 23:05:00
★麦①克★
等级:军长
文章:5523
积分:5542
门派:天王帮
注册:2004-9-21
第 10 楼
和德弗里相仿,贝特森也分不清作为基础的遗传因子与作为外表的表现型性状之间
的区别。他将“单位性状”看作是“配子结构中二者择一非此即彼的(性状)”
(1902)。为了能够指明这样的二者择一情况,例如豌豆中的圆豆或皱豆,贝特森引用
了(希腊文中表示彼此互相的字并加以转化)“相对形质”(all-elomorph,后简化
为allele;现译为等位基因)。然而他又不能区分躯体(体质)性状和它在配子中的定
子(基因)。由于种种原因在1910年之前几乎普遍地达成了一种默契,即在遗传因子
(基因)与性状之间存在着1:1的关系。因此当提到某个单位性状时究竟是指遗传基础
还是其表现型表现都无关紧要。正是由于这种自动的默契促使凯塞尔提出了他的“污染
学说”(contsmination theory)。
随着1900年以后遗传学活动的迅速增多,就有必要为可以独立遗传的性状的物质基
础制订一个术语。丹麦遗传学家约翰逊(W.L.Johannsen,1857—1927)发现孟德尔的
因子在作用上与德弗里所提出的泛子很相似,因而在1909年建议将泛子(pangen)这个
字简化为gene表示遗传性状的物质基础。约翰逊是一个物理主义者,他最后所想的是要
为基因这个词的定义涂上先成论色彩。他指责“将基因作为物质性的、在形态上表示结
构特征的概念,这概念对遗传学的稳步发展非常有害必须立即加以提防”(1909:375)。
因而他并没有为基因下定义而只是说“基因可以用来作为计量单位
(Rechnungseinheit)。我们无权按达尔文的微芽或魏斯曼的生源体或定子或者其他类
似的推论性概念将基因定义为某种形态结构。我们也无权去设想每一个特殊基因相当于
特定的表现型性状或(如形态学者所常说的)发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