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sp; (三)强化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信鸽协会以及中介组织违法乱纪行为。当前,各地信鸽协会以及中介组织仍处于发展初期,需要政策扶持和自我发展,但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仍必不可少,以免自行其是、放任自流。针对当前信鸽协会以及中介组织存在的一些问题,可以采取一些措施,如加强对信鸽协会的宏观管理与协调;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信鸽协会和中介机构中的违法乱纪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责令整改、罚款、限期停止活动、市场清出等处罚措施;建立信鸽协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信鸽协会应及时将重要的行业集会、学会活动、行规公约修订、重大决策活动、经费支出,以及重大的竞赛、鉴证、公证、拍卖等活动,上报有关部门。一些重大活动必须召开听证会议,事先征求会员以及各方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根据掌握的情况,采取相关因应措施,认真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监督管理渠道畅通、指导协调有效到位。
(四)改革机制,完善法规,推动信鸽协会监督管理走上法制化制度化轨道。解决信鸽协会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根本之路在于改革和法制。信鸽协会的重大业务或活动,可以按照市场规则和公开程序予以运作,如在挑选赞助商、拍卖中介机构,可以采用摇号方式予以公开选定,以减少权力的干预和人为因素的影响。其他受托业务,也要尽可能通过拍卖、竞投等方式予以确定。有条件的城市可以积极推进信鸽协会和社会中介机构管理的立法,明确其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从而做到管理有法、监督有据、活动有规、运作有序。
加强对信鸽协会和社会中介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是新形势下促进中国信鸽产业发展,提升中国赛鸽竞翔运动水平,推动中国鸽界走上良性、健康的发展道路的一项新的课题。要不断创新体制环境,加快培育和发展信鸽协会及中介组织,建立和完善监管机制,充分发挥信鸽协会“服务、沟通、协调、公证、监督”的功能,使信鸽协会成为培育信鸽产业市场体系、优化配置资源、确保赛鸽竞翔运动健康、稳定发展的一个新的有效载体,推动我国信鸽产业和赛鸽竞翔运动上新台阶。
200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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