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皮、骨、角加工场所应当具备什么样的动物防疫条件?
原毛、生皮、骨、角加工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
(1)选址、布局、设计、建筑、设施、设备和用具等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2)有固定的原料贮存场地;
(3)有污水、污物处理设施;
(4)有消毒设施、设备;
(5)防疫制度健全。
27各类动物隔离饲养场所应当具备什么样的动物防疫条件?
各类动物隔离饲养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
(1)选址、布局、设计、建筑、设施、设备和用具等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2)必须远离动物生产、屠宰、经营,动物产品加工、经营场所;
(3)隔离场的出入口有消毒设施、设备;
(4)有隔离动物的排泄物等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
(5)动物饲养、诊疗人员无人畜共患病;
(6)动物防疫制度健全。
28动物诊疗场所应当具备什么样的动物防疫条件?
动物诊疗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
(1)选址、布局、设计、建筑、设施、设备和用具等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2)必须远离动物生产、屠宰、经营,动物产品加工、经营场所;
(3)有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
(4)诊疗人员无人畜共患病;
(5)动物防疫制度健全。
29动物源性致病微生物保存、使用场所应当具备什么样的动物防疫条件?
动物源性致病微生物保存使用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
(1)选址、布局、设计、建筑、设施、设备和用具等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2)具有实验动物、病料、废弃产品、污水、污物、污染的空气处理设施,符合特殊要求;
(3)有动物源性致病微生物保存、使用专业知识的人员;
(4)有动物源性致病微生物保存、使用管理制度;
(5)实验室污染区和清洁区严格分开;
(6)有无菌操作设备,并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7)对操作人员等有严格的消毒制度;
(8)有独立设置的实验动物强毒接种饲养场所;
(9)动物防疫制度健全。
30动物检疫工作由哪个部门主管?由谁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检疫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设动物检疫员,具体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乡镇畜牧兽医站和其他有条件的单位聘用专业兽医人员,作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派出动物检疫员,代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执行规定范围内的检疫任务。
31什么是产地检疫?
产地检疫是指动物、动物产品出售或调运离开饲养、生产场地前,由动物检疫员到场到户或到指定地点实施的检疫。
产地检疫是防止染疫动物及其产品进入流通环节的关键措施。若不开展产地检疫,染疫动物及其产品则会流入市场,造成疫病的远距离、大范围的传播,给养殖业的发展和人民身体健康构成威胁。搞好产地检疫工作,可以把疫病消灭在产地的最小范围内,最大限度地降低危害。
产地检疫是搞好防疫工作的重要手段。在产地检疫时,通过查验《动物免疫证》或免疫耳标,对不按规定开展动物强制免疫工作的依法代作处理,实施补免,达到“防检结合,以检促防”的目的。可见,产地检疫的开展对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起到保障作用。
32什么是屠宰检疫?
屠宰检疫是指对被屠宰动物所进行的宰前检疫和在屠宰过程中所进行的同步检疫。其中,宰前检疫是对待宰动物进行活体检查;屠宰的同步检疫是在屠宰过程中,对其胴体、头、蹄、脏器、淋巴结、油脂及其他应检部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实施的检疫。
33为什么实行产地检疫报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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