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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政策法律问答
http://bird.intopet.com 日期:2004-2-21 来源:中信网 作者:全国防治高致病性禽流… 阅读:
    
  1国内动物防疫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我国动物防疫工作法律和行政规章主要有: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二是《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

  三是《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处置技术规范(试行)》、《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

  2为什么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一是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的需要;二是保护和促进养殖业生产发展的需要;三是为了保护人民健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公共卫生安全;四是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将其纳入法制化轨道。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动物疫病预防的基本制度是什么?

  (1)动物疫病防治的统一管理制度。农业部主管全国的动物防疫工作。

  (2)动物疫病分类管理制度。根据动物疫病对养殖业和人体健康的危害程度,将动物疫病分为三类,具体目录由农业部规定并公布。

  (3)动物疫病预防和免疫制度。一是农业部根据国内外动物疫情及保护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需要,及时规定并公布动物疫病的预防办法;二是对动物疫病的预防要制定计划进行免疫。免疫分为强制免疫和一般性免疫。

  (4)储备制度。各级政府对预防和扑灭动物疫病所需药品、生物制品和有关物资,应当有适量储备。

  (5)种畜、种禽要达到国家规定的健康合格标准。

  (6)有关场所、工具的要求。动物饲养场、动物产品加工场、动物或动物产品的运输工具、垫料、包装物等应符合动物防疫的条件。

  (7)疫病监测制度。

  4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适用范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条的规定,该法可以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防疫活动。具体而言:从适用的区域上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整个领域。

  从适用的行为看,适用于所有从事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的活动。包括:出于各种目的和需要进行的养殖活动;买卖、交换以及与经营紧密相关的活动,如储存、运输等;生产、经营动物产品过程中的活动,如屠宰、加工等活动;以科研教学为目的,从事动物病料、致病微生物的保存、运输和使用过程的活动;以经营为目的从事的动物疫病诊疗过程中的活动;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从事的监督管理活动。

  从适用的主体上看,适用于从事饲养、经营动物,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在中国领域从事上述活动的外国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无国籍人;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单位或个人;从事科研教学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及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和防疫监督管理、防疫工作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调整对象有哪些?

  主要是动物和动物产品。

  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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