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报到有效期限:均从各单位第一羽赛鸽归巢开始计算。500公里从第一羽报到始,二日(48小时)内有效;600-700公里三日(72小时)内有效;800公里四日(96小时)内有效;1000公里5日(120小时)内有效;超远程90天(从见第一羽归巢鸽开始计算)。
8、每项目比赛,各参赛单位第一羽归巢鸽报到后,立即电传省鸽协,前三羽归巢鸽必须立即组织查棚验鸽,详实填写验鸽报告单。并将查棚验鸽报告单随赛绩及时一并报省鸽协。
9、各单位对鸽主在电脑(或报名器)中的数据(姓名、区号、棚号、环号及密码、鸽棚经纬度等)需经双方确认无误。如发生变化需要更改,必须由当事人在当年3月1日至15日提出,并及时至所在鸽协办理变更。
10、在有效报到期结束后,统一使用EXCEL文件格式录入,并从速将前100名竞赛成绩报告表审核、盖章后,连同EXCEL软盘一并报省鸽协。
11、如有单位今年组织举办1500公里级以及以上项目的比赛,其赛绩不予列入相应项目的全省赛绩,也不予上报,也没有资格参加品评赛。
12、赛鸽参加国家赛、全国幼鸽赛、联赛等,其赛绩可列入相应项目(500-600-700-1000公里)通讯赛成绩。通讯赛成绩上报时,应注明“通讯赛”字样,时间:上半年为7月15日前,下半年为11月10日前,日期均以邮戳为准。
13、集鸽必须按顺序,将赛鸽按规定的等数入笼,笼数与最后一笼的羽数,及总羽数,必须在监放单上注明,以便查核。
14、如在比赛准备司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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