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赛鸽主必须是省鸽协各团体会员单位所属会员。
2、参赛鸽必须使用江苏省发售的中鸽协统一足环,不得使用其它足环。违者,不予计算成绩。
3、比赛所需要的暗章统一为5枚,均由裁判派出单位鸽协负责,指派专人到法定的商店办理,请该店密封;并由委派的裁判员带至集鸽现场。同时必须有三名裁判人员在场,当面拆封,在不影响整体笔划的前提下作制残(暗记)处理,并留底模,使用完毕仍由当事人当场销毁。其费用由负责刻章单位自理。如超过数字,需提前与对方联系商请办理,其费用由需方承担。
4、各项目比赛所需要的裁判必须互派(二人),负责监督集鸽,暗章、铅封使用,查棚验鸽等项工作。其中一人随车至司放地,协助司放员做好相关工作。否则,不予计算成绩。
互派对象由省鸽协组织有关人员(不少于三人)抽签方式确定(具体互派对象将另行文),①请务必做好裁判人员的接待、食宿等安排,确保赛事顺利进行;②各市应按竞赛规则要求选派二级及二级以上裁判员进行执裁;③如需另增派裁判人员,须提前与对方鸽协商定,但其发生的费用均由所需鸽协承担。
互派对象一经确定,双方必须派出裁判人员执裁。否则将通报批评。
5、参赛单位(鸽主)应遵守信鸽竞赛规则、规程,并认真、详实填写竞赛报名单,国家赛一式四份(其中上交中鸽协、省鸽协的应分装)外,其余联赛均一式三份。“报名单”、“监放单”的鸽头数必须相符。如参赛鸽羽数同报名单、监放单不符,或不交报名费、参赛费,或不履行职责,以及其他违犯规程的行为,均不予计算成绩,其后果由相关鸽协负责,并通报全省。
6、报到方式:凡中国鸽协审定的持鸽、鸽钟、168声讯台、电子扫描报到等方式均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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