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公里。以上项目除500、1000公里外,放飞时间地点由各市鸽协定。但放飞点均须用GPS仪测定经纬度(否则不予计算成绩),并随比赛上报省鸽协。赛绩上报时间:为8月15日(以邮戳为准)前上报,过时不报以弃权论处。
②500公里:
A、放飞时间与时间全省统一(如不参赛则不列入通讯赛)并统一使用集装箱式的赛鸽笼,定于5月1日6:30放飞,放飞点由市鸽协决定,应由当地市以上鸽协委派监放裁判签字并加盖公章。
B、由省鸽协竞赛委员会全权负责指挥,指挥部设在省鸽协,联系电话:025-5065812、5065813,传真电话:025-6551552,各市鸽协须委派一级裁判员一名至放飞点负责司放。如遇特殊天气,将由指挥负责提前通知,另择时间进行放飞。
C、参赛费每羽收0.5元,参赛合计羽数和应缴应用,连同竞总成翔报名单由异地裁判负责,在当日集鸽结束经所属市鸽协盖章加封后寄省鸽协,费用与省鸽协结算。
D、录取与奖励:录取前100名。第一名4800元,第二名2800元,第三名1800元,4—10名各1000元,11—20名各600元,21—30名各360元,31—40名各250元,41—50名各150元,并均发奖状。
6.国家赛各项目的集鸽,统一使用集装箱式的赛鸽笼。
7.各市鸽协在集鸽前,应责成集鸽裁判必须逐一认真核对赛鸽足环号码,并与“信鸽竞翔报名单”上所填的足环号相符的赛鸽方可入笼,查验后执行裁判必须在竞翔单上签名。如事后发生差错,将追究有关执裁的责任。
8.鸽协秘书长以上人员有赛鸽参赛,应由异地执裁、当地会员代表二人参加监督,在特定时间内办理入笼手续,如发现舞弊行为,在开赛后半个月(15天)内向市或省鸽协反映,一经查实将视情况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名次与奖励
1.单鸽赛:通讯赛各项目前100名发奖状,雌、雄前三名各发奖杯;4—6名各发铜匾。
2.团体赛:以参赛单位各个项目前20羽的平均分速排列名次,取前3名各发锦旗一面。
七、裁判
1、为确保比赛公正、公平、公开,2003年的国家赛、省1500公里联赛及500公里通讯赛所需要的裁判采用委任互派制,请各市鸽协做好有关工作,确保赛事的顺利进行。其安排如下:
南京——扬州 镇江——南铁、银鹰 常州——无锡
苏州——南通 泰州——淮安 盐城——连云港 徐州——宿迁
2、各市鸽协应严格按照规则要求,选派得力的二级及二级以上裁判进行执裁。如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则对有关裁判取消裁判资格,有关市鸽协参赛鸽均不计成绩,鸽协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会员的损失。
3、如在非规程范围内需要省鸽协委派裁判进行验鸽、查棚,则所发生的费用均由被查验会员的市鸽协承担。
八、组织机构:
(一) 组委会
主 任:徐荣生
副主任:睢宁、陈学华、刘继良、赵京朗、徐伟、孙淼、张学奎、金震、刘庆德、林艳辉(及全省鸽协副会长及市鸽协主席组成)
秘书长:陈学华(兼)
副秘书长:陆中苏
委 员:省鸽协各执行理事
(二)裁判委员会:
总裁判长:严子林
副总裁判长:陆中办、周志忠、陈长安
集鸽裁判长:各市鸽协委派(报省鸽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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