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江苏省信鸽协会
二、参赛单位:省鸽协团体会员单位
三、竞赛项目:500、700、1000、1500公里四个项目单鸽赛和团体赛。
四、参赛资格和规定:
1.必须是经体育部门和发政部门批准的各市鸽协团体会员单位及南京铁路、银鹰鸽协,方可报名参赛。
2.参赛者必须是省鸽协团体会员单位的正式会员,其参赛鸽必须佩戴本省历年发放的中鸽协统一制作的足环,如市鸽协足环有余缺,必须由省鸽协统一调剂,否则因足环擅自流动而造成的后果由市鸽协承担责任,并扣留其就返还的款额。
3.一鸽一环,如发现参赛鸽佩戴双环或在羽毛上有与比赛相关的标志,则取消该鸽主的所有比赛成绩,并对该鸽属鸽协的执行裁判给予降级处罚。
4.各市鸽协对辖区内会员参赛棚必须用GPS仪测量到户,并在信鸽竞翔报名单上必须清楚、正确地填写经纬度(GPS直读度、分、秒,下同)否则不予计算比赛成绩。
5.各市鸽协要认真组织所管辖范围内的会员积极、自愿地参加各项赛事。
6.参赛鸽使用的暗章,由各市鸽协委派专人到法定的商店办理,并请该店密封;再由委派的执裁带至集鸽现场。拆封时必须有三名裁判人员在场,当面拆封、制残(在作制残破损处理时,注意不影响整体笔划)留底模,使用完毕仍由原三人负责当场销毁。刻制暗章所发生的费用由使用单位市鸽协承担。
7.各市鸽协必须要求参赛会员,严格按照规则规定逐一填写(不得涂改,否则成绩无效)竞翔报名单,通讯赛一式二份(一份当地鸽协封存供省鸽协务查,一份公开,其中500公里一式三份,一交省鸽协)。国家赛请务必一式四份,二份交承办单位(其中一份随赛鸽带到司放地后报中鸽协),一份由当地鸽协留存备查,一份由会员自留。封存的各种报表存根、暗记的开启,必须由省鸽协委派的裁判员和当地裁判员一同启封进行查验,否则不予计算成绩。
8.赛鸽出省放飞,各市鸽协应适时办妥动检手续,由专人随车带上以备查验,并应为所委派的司放人员办妥人身保险。
9.当各项目第一羽归巢鸽报到,各市必须在最短的时间(鸽钟走时不得超过1小时)内用电传报省鸽协。每个项目比赛结束后,都必须在五天(120小时)内将前100羽按成绩报告表(表六)、监放单(表三)、归巢报到顺序表(表四),查棚验鸽报告表(表五)的原始资料,按规定签字盖章后用挂号信寄(或送)报省鸽协,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
10.国家赛及省级各项目前三名归巢鸽必须查棚,其执裁由省鸽协委派,发生的费用由省鸽协承担。
11.凡不参加省1500公里(除赛程不够的市鸽协外)联赛的市鸽协的赛鸽不得参加品评赛,若又组织1500公里以上项目竞翔的,则取消其鸽协全年各项赛绩。
12.各市辖区凡跨区域性的各项目信鸽赛事,需报经上一级鸽协批准,并报省、市鸽协备案,否则成绩不予承认,鸽刊也不予刊登。
13.报名费:每个参赛单位500元,并于3月20日前汇(或送)江苏省信鸽协会。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南京分行上海路支行,帐号09903220020116932。
五、竞赛办法
1.采用中鸽协2002年《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各参赛单位按照本规程需制定相应的竞赛规程,并于4月10日前报省鸽协。
2.比赛必须使用规则规定的各种表格,如有使用自定的其他表式的表格,其成绩不予计算。
3.各项目比赛的放飞及放飞点经纬度,必须由异地县级以上鸽协委派2名裁判进行监督(其他单位监放成绩无效)。放飞结束后及时将监放表(原件)报省鸽协。
4.国家赛和省联赛的成绩,按照相应项目距程,均可纳入通讯赛成绩,请在比赛结束后五日(120小时)内及时报省鸽协,经汇总后报中鸽协。过时或不报则作为弃权论处。
5.通讯赛:
①项目:500、7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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