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按照“常规比赛”规则有关条款执行。
第十二条 名次录取
一、按照电子计时系统确认的成绩排列名次。
二、比赛中如电子计时系统出现故障,可使用人工计时。不能区分的成绩,名次并列,奖金平均分配;如所有成绩不能区分则取消本次比赛排名,奖金由在有效报到期内的归巢鸽均分。
三、如在有效报到期内归巢赛鸽数量未达到规程应录取的名额,已排定的名次按规程发奖,剩余名次的奖金由参加决赛获名次的赛鸽均分;决赛无鸽归巢,奖金由所有参加决赛的赛鸽均分。
四、指定鸽赛、综合排名及团体赛名次录取办法按常规比赛规则有关条款执行。
[二]、裁判法范围
第二章 赛前准备工作
第五条 公棚赛
一、赛鸽常用药品及疫苗准备。
二、对公棚进行彻底清洁和消毒。
三、检查器材设备,特别是计算机和电子计时设备。
第三章 集鸽
第七条 公棚赛
一、比赛收鸽
(一)认真审核参赛鸽资格(足环年份、代码、足环号码等),参赛鸽情况与填写的参赛卡内容及录入的电子数据库资料应完全一致。
(二)严禁病鸽与其他不符合规程要求的赛鸽入棚。
二、决赛集鸽
对获得参赛资格的赛鸽逐羽进行电子扫描检录,剔除伤病鸽。特殊情况处理:
(一)损坏或不能检录的电子环应立即重新更换并记录在案。
(二)电子数据库内资料与赛鸽本身环号不符时,以原始参赛卡为准进行修正。
(三)如赛鸽未带电子环,应核对原始数据库,确认有参赛资格的赛鸽,补带电子环;原始数据库没有记录的,承办单位应提供参赛卡,没有参赛卡或足环号码与记录不符的赛鸽不能参赛。
(四)因伤病或其他原因不能通过检录和参赛的信鸽,应将会员名单、赛鸽足环号码报裁判长签字后公布。
第四章 运输
第十一条 公棚、俱乐部比赛
必须由比赛监管协会通过省级协会向司放地省级协会商请监放事宜;司放裁判员必须由省级协会选派。
第五章 监放
第十三条 工作程序
一、确认信鸽竞翔监放单盖有比赛单位公章(公棚赛的监放单应加盖监管协会公章),否则不予监放。
第六章 报到
第十五条 公棚赛
一、赛鸽归巢前,检查扫描板感应性能、接口及计时系统各部件连接情况,确认数据库清空,计算机处于等待记录状态。
二、赛鸽归巢时,通过显示屏密切关注赛鸽归巢后电子扫描情况,发生意外情况时,果断采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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