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比赛时部分非正常飞行事件的发生。但规程发布几年了,公棚对参赛信鸽的足环不密封又何其多也,有些公棚还借口“探视”将足环不密封,我们无从考证其是否有“司马昭之心”。但目前的事实是,鸽友对“非正常飞行事件”、以及××××公棚对某人的信鸽特殊喂养的事实,口诛笔伐,意见多不胜数;而且“对信鸽不进行探视”这项本属先进的管理方法,在中国公棚普遍性地违反规程的国情之下很难实行,其根源还不是由于大多数公棚不能规范地执行中鸽协的相关标准?
可以推断,若公棚不能认真执行中鸽协出台各项制度和标准,则有可能发生人为操作安排某些信鸽比赛成绩的结果。众多参赛的鸽友不知内情,在怀疑自己的同时,却被某些依赖不当手段获得虚伪成绩的水分信鸽所蒙蔽,而拍卖会上高价引种之后,又大多成为中看不中用的“鸡肋”。
我们不相信公棚的经理和省市的鸽协负责审批的裁判员不懂《2002规程》,但有规不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却难以让人快乐。最让人难以容忍的是,中鸽协出台的《2002规程》等一系列有效措施和办法,居然没有走出省(直辖市)级信鸽协会,贯彻执行到下级。部分鸽协的无知、无为、贪婪,他们“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自搞一套的做法,使公棚规程欺骗了广大的公棚参赛者,公棚在实现了利益最大化,却使参赛者的权益没有得到保障。
三、8号“风暴”究竟有多大威力
2006年的中鸽协的8号文件,扬起了“公棚规范”风暴,但若没有省市鸽协及各个裁判员的支持,则注定难以实现对各地公棚的长效规范管理。若8号文件不能真正贯彻执行,则此“风暴”不仅形同废纸,还有可能是当年搞“运动”的翻板。特别是违反相关规程的公棚采取“漫天过海”的措施重获“新生”后,执行标准不统一的各地鸽协将使中鸽协没有得到任何收获,反而“权威性损失”巨大。规范执行标准的公棚在市场竞争中受到了巨大损失,不规范的公棚却靠投机获得巨大私利。往后那些有想违规的公棚和省市鸽协无非多长个记性,在公棚比赛规程公布前、公棚收鸽开始后,提前到中鸽协烧柱香。
我们不是瞧不起中鸽协,也不希望这些事实被言中,但只想说中鸽协的腰板硬度欠刚。中鸽协作为一个群体性组织的管理上层建筑,而没有执法权为最关键的硬伤,各地公棚却属于遵循市场竞争的一种主体企业。“有容乃大,无欲乃刚”,中鸽协的“硬气”或“软弱”,也受制于整个市场经济竞争背后的利益纠葛,有时也不得不考虑到地方鸽协的既得利益。中鸽协抽查监督过程中发现公棚的不规范行为而“捉曹”,然后是当地鸽协获得利益后再“放曹”,当这种现象反复地不断上演,则中国公棚永远不能规范起来。即使中鸽协硬气那么一回,杀鸡敬猴,树立权威,而各地鸽协执行标准不统一将使效果打折,收效甚微。具有审批权的省市鸽协挂靠各省市体协,有的管理者本身甚至为国家官员,他们的权力集中,而中鸽协却明显的权力分散,所以发生“捉放曹”将是中鸽协规程不敌地方鸽协之集中反映。我们最不愿意看到,某些鸽协明明行“暗渡陈仓”之实,却偏偏给人以“明修栈道”之假象,却将责任推给中鸽协、公棚、或某些裁判员等,让他们成为“替罪羊”。
四、公棚的“馅饼”
公棚属于企业的范畴,遵循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谁的参赛费价格低、奖金高,谁就有竞争力,而鸽协的特殊组织身份,又使他们具有了垄断性行业的特征。举办公棚赛能为鸽友提供更多的比赛,扩大知名度;公棚规程也能为参赛者提供了不少品质优良的“馅饼”。第一是低参赛费、高奖金,它可以为鸽友在比赛中得到较实惠利益;第二是公棚同等条件的管理,可以使大多数鸽友的信鸽和其他信鸽,能在平等的条件下进行竞技,体现信鸽自身应有的价值。
在不规范的公棚比赛中,大部分信鸽则是参加并进行着“破坏性”试验,这些公棚使个别信鸽获取不当名次的同时,使得绝大部分参赛鸽难以获得良好的名次体现不出自身价值,可以说是不良的管理导致信鸽贬值。但这些公棚也能为参赛者和拍卖者提供一些“馅饼”,虽然它们实在难以让人高兴,特别发现这些本不优质的“馅饼”却非常实用,将更让人堵心。如:某些鸽友低价引进某公棚的后位名次、体质不健壮的信鸽后,养殖一段时间发现这些信鸽体质变的非常健壮,而且子代获奖不断。这些本属优良的信鸽在公棚比赛中遭遇贬值,却也是提供给鸽友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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