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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奖励办法:
1、南京站比赛:前三名发奖杯,4-10名发奖牌,11-30名发奖状。奖金分配如下:冠军500元;亚军300元;季军200元;4—10名各50元;11—30名各20元。
2、常州站比赛:
常州站排名赛不设奖金,前三名发奖杯,4-10名发奖牌,11-50名发奖状。
常州站大奖赛除获排名赛奖品外,采取比例奖金方式,各名次占奖金总额比例如下:冠军25%;亚军12.5%;季军7.5%;4—10名各5%;11—20名各2%。
常州站大奖赛奖金总额根据大奖赛参赛鸽数量确定,若大奖赛参赛鸽数量小于700羽(含700羽),则按每羽4元计算奖金总额;若大奖赛参赛鸽数量大于700羽,则按每羽5元计算奖金总额。若大奖赛参赛鸽数量大于900羽,则按每羽6元计算奖金总额。
例:如果大奖集鸽800羽,则奖金总额为800×5=4000元,冠军奖金4000×25%=1000元,亚军4000×12.5%=500元,依次计算,季军300元,4—10名各200元,11—20名各80元。参赛羽数越多,则奖金总额越高,获奖名次对应的奖金愈高。
备注:所有训放比赛均执行中鸽协《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2002》及枣庄市信鸽协会竞翔制度。
本竞翔规程解释权属枣庄市信鸽协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六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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