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万元人民币
第4—1000名,视情作适当安排。
2、如果参赛鸽羽数达到二万羽以上,不满二万五千羽,前三名鸽主奖金分配方案为:
第1名 30万元人民币
第2名 17.5万元人民币
第3名 11.25万元人民币
第4—1000名,视情作适当安排。
3、如果参赛鸽羽数达到二万五千羽以上,前三名鸽主奖金分配方案为:
第1名 37.5万元人民币
第2名 22.5万元人民币
第3名 12.5万元人民币
第4—1000名,视情作适当安排。
(三)、如果在报到有效时间内名次额未报满,剩余名次的奖金由获奖名次的参赛鸽主平均分配。
(四)、个人意外收入所得税由
上海市信鸽协会负责统一代扣代缴。
(五)、南、北路赛各前八名颁发奖杯。
(六)、获奖鸽主领奖截止日期为2008年2月15日。逾期不领者,作自动弃权。
九、申诉和纪律:
(一)、参赛鸽主如对裁判判罚不服要求申诉,必须提交书面文字材料(口头、电话申诉不予受理),同时交纳申诉费人民币2000元。如胜诉,申诉费人民币2000元退给其本人。如败诉,申诉费人民币2000元不予退回。从公布成绩后24 小时内为接受办理申诉的有效时间,过期不予受理。
(二)、参照执行“2007年上海市信鸽竞赛规程”规定的比赛纪律条款中的有关规定。
十、本届比赛,凡遇到政府行为和禽流感等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比赛不能如期举行,原则上顺延择日举行比赛。因顺延比赛,鸽主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举办单位不予赔偿。
上海市信鸽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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