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鸽协(2006)第35号
一、主办单位:上海
市信鸽协会二、协办单位:上海市各区、县信鸽协会和宝钢信鸽协会
三、司放距离和地点:司放北路(长江以北),600—700公里。
四、训放安排:
请随同区、县信鸽协会训放工作一起进行。
五、决赛集鸽时间及地点 预定司放时间 收 费
4月29日19时—21时在虹口足球场 5月1日 10元/羽
六、参赛办法:
(一)、为满足会员的强烈要求,本次大奖赛足环数在规定时间7天内不定额计发,报名费为每羽参赛鸽(必须佩带特比环并配有副环)人民币100元整,税前奖金总额占参赛报名费总数的80%左右。
(二)、从2007年3月15日(星期四)9时起在市鸽协(武进路289号507室)开始公开接受参赛报名(数量不限),个人和团体经注册后均可报名参赛,3月21日下午3时前报名截止。报名截止后2天内公告具体参赛鸽羽数及奖金分配方案。
(三)、本次大奖赛的正、副足环号码必须相互一致,凡正、副足环号码缺一或不相一致、足环损坏不完整、足环号码残缺不全者等均不得参加决赛。
(四)、执行“2007年上海市信鸽竞赛规程”中规定的有关参赛办法。
(五)、凡参加本次大奖赛的领导成员及工作人员,一律不准参加本次比赛的组织、司放、报到、验鸽等裁判工作。
(六)、本次比赛的司放人员在司放过程中,不准单独活动,不准泄露司放的任何情况,不准单独返沪。
七、报到、验鸽办法:
(一)、执行“2007年上海市信鸽竞赛规程”中规定的报到、验鸽办法。
(二)、本次比赛第一羽参赛鸽报到始三日内为报到有效时间(含第一羽报到日、以日出日落时间计算)。录取名次在报到有效时间内额满为止。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录取名次1000名。
(二)、税前奖金分配方案:
1、如果参赛鸽羽数不满二万羽,前三名鸽主奖金分配方案为:
第1名 22.5万元人民币
第2名 15万元人民币
第3名 7.5万元人民币
第4—1000名,视情作适当安排。
2、如果参赛鸽羽数达到二万羽以上,不满二万五千羽,前三名鸽主奖金分配方案为:
第1名 30万元人民币
第2名 17.5万元人民币
第3名 11.25万元人民币
第4—1000名,视情作适当安排。
3、如果参赛鸽羽数达到二万五千羽以上,前三名鸽主奖金分配方案为:
第1名 &n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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