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赛事奖励:入赏名额为发售足环数的10%,冠军30%,亚军15%,季军7.5%,4—5名各4%,6—10名各3%,11—20名各2.25%,余额用于前三名奖杯费用。若发售足环超过200枚则调整分配比例。发售足环截止后,补充规程公示奖金分配额。
九、其他要求:
1、比赛区有效期为二天,设伯马制,若正期内名次未报满,余下奖金归报进的名次鸽平均分配。若正期无报到鸽,奖金则移入下届累计续赛。
2、集鸽时必须经裁判员核验参赛鸽,发现足环破裂,足爪鳞片伤痕或伤疤、缺趾鸽不予入笼参赛。
3、赛鸽参赛必须详细填写报名单一式二份,涂改、错填无效。 电脑计算分速,手工输入无效,按分速统一排定名次。
4、比赛遵循中鸽协《竞赛规划和裁判法》;比赛司放组织参赛地裁判交叉司放;赛鸽归巢执裁组织参赛地裁判交叉执裁。比赛司放日各司放点同时开笼,若因天气影响,比赛顺延。
5、各比赛区第一羽赛鸽归巢报到必须在10分钟内电话报告所属地值班裁判员,同时电话报告所有参赛区。赛鸽归巢报到,须凭报名单、足环证、鸽钟、参赛鸽按时报到有效,密码胶脱落按持鸽报到时间打鸽钟。
十、未尽事宜在正式出台联翔赛规程时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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