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范围:
以第一羽报到开始24小时内归巢报到有效,录取300名; 限时内报不满录取名额时,剩余名次的奖金由获奖名次鸽均分。
十、奖励办法:
(一)单鸽赛前10名发奖杯,录取名次鸽均发奖状;前300名发奖金, 奖金分配方案如下:
第1名60000元,2名30000元,3名10000元,4-10名各5000元,11-50名各1000元,51-100名各500元,101-200名各300元,201-300名各200元。
(二)团体赛取前三名发奖杯、奖状和奖金。奖金分别为:
第1名10000元,2名5000元,3名3000元。
(三)本届比赛总奖金为268,000元人民币,涉及税金事务由个人自理。
十一、优胜鸽拍卖:
(一)前100名获奖鸽必须参加拍卖,无论何种原因, 不参加拍卖鸽取消名次和奖金。
(二)拍卖收入的70%归鸽主,30%归主、承办单位,拍卖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布。
十二、其他事项:
(一)比赛由省鸽协商调外地裁判员参加比赛的集鸽、司放和报到等裁判工作。
(二)担任司放的裁判员从出发到返回郑州必须统一行动,期间不准单独活动和打私人电话。
(三)工作人员参赛必须向裁判长报告,由裁判长选派其他三名裁判员办理集鸽手续,同时由裁判长、裁判员在竞翔单上共同签章,否则取消成绩。
(四)集鸽时,会员有权利和义务监督裁判员的集鸽工作,发现违规请及时举报。
(五)比赛结束后,第一时间公布的排序为初榜,不代表最终成绩,承办单位有纠正疏漏、调整名次的权利,由此而涉及名次变动的会员有权了解原因和调阅原始资料。
(六)正常天气情况下,比赛结果出现第1 名或同一鸽主连续前几名归巢时间比以后其他参赛者的成绩提前60分钟以上时,依照2002《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之相关规定,按超常规处理,取消其第1名或前几名成绩。
(七)比赛设仲裁委员会,参赛者有权对竞赛中出现的有争议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上诉。上诉时须交纳500元申诉费,胜诉如数退款,再奖励1000元;败诉不再退款。成绩排名表公布48小时内接受申诉,逾期不予受理。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终审裁决。
(八)比赛执行2002《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和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
上一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