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一种行政决策模式,在我国,他被普遍地理解成民主决策或者决策时发扬民主精神,征询一下群众意见。其实问题并不是这么简单,在代议制政府中,你再怎么民主也只是这几个人在决策,征询群众意见还得看是征询了哪些群众的意见。
目前看上去最相近于公众参与的决策方式是价格听证会,可惜他们找来听政的不是自己的家属就是托儿,会场上舆论一边倒,所以这还不是真正的公众参与,但有了这个形式就是个好的开端了。
在决策时应该将决策所涉及的利益群体找来,听听他们的意见,要让不同的利益讨价还价,不同的声音争辩是非。政府要有一个相对中立的态度,不要有太多的先入为主,要有一颗公心,不要事先就一屁股坐在强势的一边。不同的利益群体一般不会谁一口吃掉谁,当他们讨价还价后,自己就形成了一个恰当的比例。
比如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事先就应将房产商代表与拆迁户代表召集起来,商讨一个标准,既不是政府一口价,也不是每户分别讨价还价,这样,作出的标准是每个人都相对容易接受的,因为这个比例是他们自己商讨出来的。
训养信鸽的度也应该这样产生,要让信鸽协会和普通民众、养鸽者的代表和邻里代表一同参与决策,经过协商争论而得到一个合适的利益比例,这样解决纠纷就能有一个标准了。
这类事情首先应该由政府负起责任来,有一颗为人民服务的心而不是专横跋扈的心。公众参与不但是符合民主的主流价值观,更重要的是它有利于具体问题的解决,也是政府自己排忧解难的好方式。像信鸽协会这样的已经有自己组织的利益群体也要积极主动的参与决策。
我看到很多协会在解决纠纷时已经发挥作用,应该用各种积极的手段,将作用进一步发挥到决策阶段去。同时,鸽会和鸽友应当热心于公益,一方面是扩大影响,争取理解;另一方面对别的弱势集团的利益要积极发言,不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因为从更高远的视角看,别人的利益就是我们的利益,一个普遍缺乏正义的社会是弱肉强食的社会,政策不会偏爱那个弱势群体的。
我说的公众参与模式,就是让被管理的对象和利害关系人参与相关决策,来决定这个度,并把它本身固定为一种制度,没按这个制度程序产生的管理规定将被视为违法而无效。在有了这个制度后,我们要充分利用这个制度,在没有这个制度之前,我们要积极推动这个制度的形成。我们一家之力是无法完成这个制度的,我们要支持拆迁户群体、出租车协会等等,在涉及他们的利益时以信鸽协会的名义积极表态,制度、风气的形成才真正让大家受益。
关心别人,就会赢得别人的关心,如果没得到别人的关心,就尝试着先去关心别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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