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处理。
6、市级信鸽比赛的录取名次奖状、自费名次奖状、自费归巢证集中时间统一办理,请携带有关证件,于2005年8月15日到9月30日在市鸽协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予补办。
八、比赛纪律和申诉:
1、未办理注册手续的鸽主一律不准参加信鸽比赛;办妥注册手续的鸽主严禁代理非会员参赛;严禁设置AB棚或类似AB棚。违反者,按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2不准跨区、县办理注册手续,违反者,不准参加比赛,不得列入上海市的排名。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接受办理注册手续的有关区、县鸽协负责。
3、参赛鸽主和单位,如发生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违反规程等行为,经查情节属实,则处以警告、通报批评、停赛(一次或若干次)、取消比赛成绩、会员除名、开除会籍。情节特别严重者,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追究其
法律责任。
4、16820123专线电话如果要试打必须提前10天进行,正式比赛期间,严禁试打。比赛当天,如有意伪造暗号,使用16820123专线电话冒充参赛鸽归巢报到,干扰正式比赛正常进行,一经查实,根据情节和态度,进行严肃处理。
5、参赛鸽主须在比赛前十天办妥16820123使用专用电话声讯卡等手续,比赛期间停止办理。
6、参赛鸽主在电脑中的数据(如姓名、区号棚号、声讯卡卡号及密码、GPS等),请于3月10日—20日自行检查核对,以便及时更正,务必做到正确无误。比赛开始后临时提出电脑中的数据有误,不得更改,所产生的责任自负。
7、成立仲裁委员会,信鸽比赛中的一切纠纷,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最终裁决。
8、凡申诉或举报者,必须提交书面文字材料(口头、电话申诉不予受理),同时交纳申诉费人民币500元。胜诉则如数退回,败诉则申诉费不予退回。从成绩排名表公布后24小时内接受办理申诉手续,过期不予受理。
九、本规程解释权,属上海市信鸽协会。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上海市信鸽协会
200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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