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信鸽协会各分会:
为活跃石油石化信鸽运动,提高石油石化信鸽的竞翔水平,根据《信鸽竞赛规则》中比赛形式的多样化和广大会员的要求,特举办2006年全国石油石化职工秋季特比环幼鸽大奖赛。
一、比赛距离:500公里(可上下浮动5%)。
二、比赛时间:2006年9月10日至11月15日。
三、司放地点:各分会自行确定,但事先须报中国石油信鸽协会批准。
四、成绩上报:各分会赛在比赛后5日内将参加大奖赛的前100名优胜鸽的《成绩报告表》、《归巢报到顺序表》、《查棚验鸽单》、《报名单》、《监放单》等原始单据(复印件无效)报中国石油信鸽协会。如果是混合性比赛,须在《报名单》中注明参加大奖赛的单鸽。
五、录取名额及奖励:录取前200名,并颁发奖金和奖状(奖杯只发前10名)。冠军10000元、亚军6000元、季军3000元、第四名1500元、第五名1000元、第六至第十名800元、第十一至第二十名600元、第二十一至第五十名400元、第五十一名至第一百名200元、第一百零一名至二百名100元。
六、参赛条件:参赛鸽必须佩戴大奖赛足环1枚(2006年全国统一石油环某个号段)。
七、大赛足环发放:1月1日至4月30日结束,由各分会集中在某一个号码区按每枚收费50元发售。于5月10日前将本会所售出的大赛的号码、足环款汇至中国石油信鸽协会办公室。各分会上报的大赛号码段填写不得有误,如发生错误和款项没有按时汇到中国石油信鸽协会办公室的单位,大赛不计成绩。
八、参赛办法:各分会要提前3个月将比赛日期、司放时间和地点报中国石油信鸽协会。各分会比赛时由中国石油信鸽协会统一委派2名裁判员(二级以上)监督集鸽、司放和报到工作。
九、委派裁判员:
1、委派裁判员要按时持证到岗,严格按照竞赛规程和比赛规则执行比赛监督任务,比赛结束后一周内写出书面总结报中国石油信鸽协会,否则取消派出裁判员单位的比赛成绩。
2、比赛单位负责石油信鸽协会委派裁判员的往返车船票、食宿费和补助费。
3、委派裁判员在执行比赛监督任务期间,补助费按照下列标准执行:国家级裁判员100元/人.天;一级裁判员80元/人.天;二级裁判员50元/人.天,补助的天数从被委派的裁判员出发的当日开始到返回到住地的当日计算。
十、其他:本次幼鸽大奖赛成绩纳入到2006年全国幼鸽和全国石油石化职工第十一届信鸽比赛成绩。
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属中国石油信鸽协会。
中国石油信鸽协会
二OO六年一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