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吴阿娟通讯员吉学刚)去年年初,禽流感突发拉响防控疫情警报,天津市一场原定于去年10月的信鸽比赛因此被取消。一名报名参赛的鸽迷为了比赛已经作了相应准备,花费数千元,为挽回损失,这名鸽迷将赛鸽俱乐部告上法庭进行索赔。本市和平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鸽迷的600元参赛费用可退,其他索赔要求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2004年初,天津市一家赛鸽俱乐部发布通知,定于当年10月组织信鸽比赛。刘某闻讯,前往赛鸽俱乐部报名参赛,花费600元从俱乐部购买了9枚比赛用鸽环。据刘某称,他在报名参赛后,还为了参赛需要花费9000元订购了9只信鸽。然而,突然有地方出现了禽流感,为防治禽流感疫情传播,2004年2月,国家及本市体育部门相继发出紧急通知,决定停止原定的信鸽比赛活动。赛鸽俱乐部随即也向参赛会员发出通知:俱乐部暂停一切信鸽翔训及比赛活动,对所售出的比赛专用鸽环全额退款。
刘某得知停赛消息后,为避免自身损失,曾多次要求赛鸽俱乐部参照市信鸽协会及其他赛区的做法按期举行比赛,但遭到俱乐部的拒绝。由于不能参加比赛,刘某称他只得将已经订购的鸽子退给案外人,并向案外人支付了2000元的赔偿费。为此,刘某起诉赛鸽俱乐部进行索赔。
法庭上,被告赛鸽俱乐部表示同意退还原告刘某购买鸽环所花费用,但否认原告存在其他损失,不同意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为自己的信鸽报名参加由被告组织的信鸽比赛,并实际交纳了相关费用,可随后由于防范禽流感的需要,原定信鸽比赛停止。对原告支付的信鸽参赛费用,被告俱乐部同意退还,法院应予照准。至于其他费用,由于原告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法院作出如上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