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中国信鸽协会
二、承办及参赛单位:各省(区、市)及行业信鸽协会
三、比赛时间:2003年3月10日至11月10日(广东、海南省比赛时间可从上一年11月21日开始跨年度计算)
四、竞赛项目:
300公里(山区和边远地区选赛项目)、500公里、700公里、1000公里、1500公里
五、竞赛办法:
(一)由参赛协会负责组织实施竞赛工作。
(二)采用中国信鸽协会最新审定的2002年《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三)参赛鸽必须佩带所属协会全国信鸽统一足环(包括“00”代码环和中鸽协纪念环)。
(四)参赛协会请于11月30日前将每项比赛前10名的竞翔成绩报告表(规则表七)报中国信鸽协会。
六、名次录取和奖励:
(一)团体每项录取前 6名(不含300公里比赛,根据各省级协会每项比赛前10
名平均分速计算成绩),由中国信鸽协会颁发奖杯。
(二)单鸽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行业信鸽协会为单位,每项录取前10名(根据各省级协会排名录取),由中国信鸽协会颁发统一证书。
(三)省级协会名次录取比例和奖励办法自定,奖杯(牌)书写格式要求统一。
七、请于2003年 3月30日前将省市协会竞赛规程报中国信鸽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