鸽等裁判工作。
3、本次比赛的司放人员在司放过程中,不准单独活动,不准泄漏司放的任何情况,不准单独返沪。
八、报到、验鸽办法:
1、执行“2003年上海市信鸽协会竞赛规程”中规定的报到、验鸽办法。
2、本次比赛第一羽参赛鸽报到内始二日为报到有效时间(含第一羽报到日,以日出日落时间计算)。录取名次在报到有效时间内额满为止。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1、录取名次1000名。
第1名 18万元人民币
第2名 12万元人民币
第3名 6万元人民币
第4名 4万元人民币
第5名 3万元人民币
第6名 2万元人民币
第7至10名 1万元人民币
第11名至20名 各5仟元人民币
第21名至30名 各2.5仟元人民币
第31名至50名 各1.5佰元人民币
第51名至100名 各1仟元人民币
第101名至300名 各8佰元人民币
第301名至500名 各5佰元人民币
第501名至1000名 各3佰元人民币
2、报名截止后3天内公告具体的奖金分配方案。如果在报到有效时间内名次额未报满。剩余名次的奖金由获奖名次的参赛鸽主平均分配。
3、发放的奖金不含个人意外收入所得税。个人意外收入所得税由上海市信鸽协会负责统一交纳。。
4、前八名颁发奖杯,奖杯由市鸽协统一制作,费用自理(在奖金中扣除)。
5、获奖鸽主领奖截止日期为2004年3月30日,逾期不领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十、申述和纪律:
1、参赛鸽主如对裁判判罚不服要求申述,必须提交书面文字材料(口头、电话申述不予受理),同时交纳申述费人民币2000元正。如胜诉,申述费人民币2000元退给其本人。如败诉,申述费人民币2000元不予退回。从公布成绩后24小时内为接受办理申述的有效时间,过期不予处理。
2、参照执行“2003年上海市信鸽竞赛规程”规定的比赛纪律条款中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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