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摩托车牌照时交上朋友的余某和方某,因方欠余6000元迟迟未还而发生纠纷。昨天,双方达成和解,方以3只让余某玩赏的画眉鸟抵掉3000元欠款。
1998年5月,方某为上牌照,向余某借了6000元,承诺新车上牌后及时归还。但该车上牌后1年内无法出手,此后价格又有回落,方欠下的6000元一直未归还。余某为此催讨了两年。今年4月,余在催讨过程中,先后两次从喜欢养鸟养虫的方某处拿了3只画眉鸟,取回家中观赏饲养。眼看方某借债久欠不还,余某无奈于今年10月将方某告到法院。
法院第一次审理时,方某未到场,据称是因玩蟋蟀被“限制人身自由”15天。说到欠款6000元,方某叹了口气,“事到如今,不愿多讲了”,但自己落笔欠下的6000元,愿意偿还。方某并在法庭上提到了要求余某归还被其拿走的3只画眉鸟。余某解释,当初到方家去讨钱,方某称没有钞票,家里有几只鸟,可以捉去玩。由于没有经验,已死了一只,现家里还有2只鸟。余某认为画眉最多200—300元一只,可作价赔偿给方某。
方某称死掉的一只画眉鸟是专门从贵阳买来的,价值5000元,仅去贵阳的路费就开销掉3000元。
在“鸟死不能复生”的共识下,经法院调解,双方取折衷方案,被余某拿走的3只画眉鸟,不计死活均不再返还,作价3000元。另外3000元债务,由方某予以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