鸽协会颁布的《2002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及本规程所规定的办法组织比赛,务必于2007年3月31日前将本分会的竞翔规程上报中国石油信鸽协会办公室,否则以弃权论处。
2、凡套有中国信鸽协会下发的全国石油标准足环和纪念环的信鸽成绩认可,其它足环可以参赛,但一律不计成绩。
3、各分会参赛成绩必须于2007年11月15日前上报中国石油信鸽协会办公室。逾期上报,按弃权论处。
4、300KM(西部)允许新疆、玉门、青海、吐哈、独山子石化5个分会参加比赛。
七、竞赛办法:
1、比赛的集鸽、报到时,必须有其它信鸽协会的裁判员在现场验鸽、验证、签字后成绩方能有效。
2、赛鸽到达放飞地,须经当地信鸽协会或体委委派裁判员验笼、验鸽、验证,
并在监放单上逐项填写、加盖公章及裁判员印章;1000KM、1500KM以上级别须有放
飞地信鸽协会重新加盖暗章,同时向中国石油信鸽协会办公室电报司放时间、地点
、羽数、距离等,成绩方能有效。
3、各级别赛距均可浮动±5%。
4、各级别第1羽信鸽归巢后,立即向中国石油信鸽协会办公室电报归巢时间、
环号、羽色、眼砂、饲养者姓名、赛程级别、协会名称,否则成绩无效(电报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庆兴隆园小区中国石油信鸽协会 邮政编码:710021 联系电话:029-86591755 029-86592124)。
八、品评办法:
1、品评赛分500KM、700KM、1000KM、1500KM以上4个级别进行,凡获得上述各级别各分会前30名的优胜鸽均有资格参加品评。各分会必须选送参赛项目各级别的信鸽雌雄各1羽参加“第八届全国石油石化职工信鸽品评赛”。
2、“第八届全国石油石化职工信鸽品评赛”将评出4个级别的各前10名,其中各级别的前两名(雌雄各1羽,若两羽性别相同,可往下类推)为参加第23届全国品评赛的代表。
3、品评裁判人员由参赛各分会各派1名二级以上(含二级)裁判员组成品评,裁判员必须携带本人裁判证书。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单鸽赛
1、各级别不分雌雄录取前10名。前3名发给奖牌,4至10名授予奖状。国家赛单鸽成绩另列。
2、各级别前3名成绩,上报中国信鸽协会表彰奖励。
(二)团体赛
1、每个级别有3个以上(含3个)单位参赛的设团体奖(包括国家赛)。各级别分别录取和奖励前3名。
2、300KM、500KM、700KM、1000KM 4个项目按每个参赛单位前10名单鸽总分速排列名次。
3、1500KM以上项目按每个参赛单位前5名单鸽总分速排列名次。
(三)品评赛
各级别不分雌雄录取前10名。前3名发给奖金、奖杯,4至10名授予奖状。
十、其它:
1、监放单和成绩报告表上必须注明司放点的经度、纬度,竞翔报名单上要注明会员鸽棚的经度、纬度。
2、竞翔报名单上的性别、羽色等不得用代号和外文填写。
3、上报成绩报表必须使用中国信鸽协会规定的全国统一报表(应有竞翔报名单、集鸽裁判员验鸽签字表、监放单、归巢顺序表、查棚复验单、成绩汇总表6种表格原件),否则成绩无效。
4、参加品评的信鸽除上述6种表格外,还必须携带足环卡、血统表原件。否则,不
得参加品评。
5、互派监督裁判员,由各分会就近协调解决,但事前须报中国石油信鸽协会办公室备案认可。
十一、本规程修改、解释权属中国石油信鸽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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