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程于2007年2月22日在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上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蒲江县信鸽协会会员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的会员队伍,促进社会养鸽事业的和谐发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蒲江县信鸽协会是经蒲江县文化体育局批准、蒲江县民政局审核注册的群众性体育社团,成立于1984年。
第三条 蒲江县信鸽协会在成都市信鸽协会和本县上级领导下开展工作,协会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会员服务,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信鸽竞翔活动,倡导文明养鸽、科学养鸽,为推动本地区信鸽事业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 全县范围内的所有遵守本章程的信鸽爱好者,都可以申请加入蒲江县信鸽协会,成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协会在每个双数年年底换届选举主席,实行协会主席负责制,可以连选连任。主席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有独立组阁权。
第六条 协会内设:秘书组、竞翔组、科研组、后勤组等。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可以自愿申请入会和退会。
(二) 独立自主参与每年协会组织的各项赛事。
(三) 倡导对协会工作进行监督,有组织有纪律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 每位会员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八条 会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自觉遵守中鸽协相关文件之规定。
(二) 每年按时如数缴纳会费。
(三) 承认协会章程并积极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
(四) 维护协会荣誉,诚信赛鸽,不弄虚作假。
(五) 尊重他人人格,文明交流,不相互贬低。
(六) 不做损害协会利益的事,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
第九条 协会主席的权责:
(一) 负责及时准确地传达上级文件精神,组织召开相关会议。
(二) 组织每年本会的赛事,有条件的情况下积极组织参加临近县的赛事活动。
(三) 积极为我县信鸽事业的发展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第三章 领导班子及赛鸽组委会
第九条 各届领导班子成员和各赛季的赛鸽组委会成员由本届主席广泛征求广大会员的意见后确定和任命,一经任命就应该在协会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各项活动。
第十条 在组织施放彩鸽、赛鸽比赛中要认真负责,不得徇私舞弊,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十一条 协会帐目按财经制度执行并公开,合理安排,做到开源节流,及时兑现各项奖励。
第十二条 每次赛事设立竞赛仲裁委员会,成员由主席(正、副)、秘书长、裁判长、司放长、记录长、集鸽组长等同志组成,负责竞赛仲裁事宜。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赛鸽组委会有关同志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二零零七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袁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