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奥运2007年第二届全国信鸽千公里联赛鄂苏浙皖赣沪赛区比赛规程
(业经
中国信鸽协会批准)
一、主办单位:中国信鸽协会
二、承办、参赛单位:湖北、江苏、浙江、安徽、江西、上海等五省一
市信鸽协会三、集鸽、司放时间及司放地点:
10月30日或31日集鸽,拟定11月2日早晨在北京市大兴区司放(参赛鸽必须在11月1日22时前到达司放地),大兴区赛点东经116度16分57秒,北纬39度44分55秒,比赛时的实际经纬度由监督裁判测定为准。
四、比赛项目:空距900公里级、1000公里级(可下浮5%)。
五、参赛条件:
1、参赛鸽主必须是2007年经鄂苏浙皖赣沪信鸽协会注册的会员,否则,不得参赛。
2、参赛鸽必须是用由中鸽协统一制作、发售的足环一枚。不准私自在参赛鸽身上盖印暗记或藏匿电话号码等。违者,取消比赛成绩。
3、参赛鸽主必须按本人鸽舍所在地详细、正确地填写竞翔单,份数分别由鄂苏浙皖赣沪鸽协确定。
4、参赛费分别由鄂苏浙皖赣沪鸽协确定。
六、比赛办法:
1、执行中鸽协2002年颁发的《信鸽竞赛规则和裁判法》和2007年第二届全国信鸽千公里联赛规程。
2、集鸽、报名、参赛等均以鄂苏浙皖赣沪信鸽协会为单位组织进行,省市鸽协要指派裁判,严格监督赛事全过程。在司放地组成司放裁判组,指定司放裁判长,并由其组织实施司放。
3、参赛鸽以第一羽归巢鸽报到的当天始5日内为有效报到时间(均含第一羽归巢鸽报到日),具体计算以各省(市)省会城市的日出日落时间为准。
六、录取名次:
1、参赛鸽羽数在1万羽以上的,按单鸽分速高低(不分雌雄组)录取排名前500名;参赛鸽羽数在1万羽以下的,按5%的比例录取名次。
2、各参赛单位限报排名前200名参赛鸽的成绩送安徽省鸽协,并由其负责汇总排定本赛区各项目比赛的录取名次。
3、鄂苏浙皖赣沪信鸽协会各自录取排名数自定。
八、奖励办法:
1、获得各项目排名前8名者,均颁发奖杯。
2、获得比赛录取名次者,均颁发奖状。
3、颁发奖杯、奖状的经费及有关费用,由参赛单位按参赛鸽羽数平均分摊承担。
九、鄂苏浙皖赣沪信鸽协会可根据本规程的精神,各自视情另行制定比赛规程。
十、组织机构及人选,执行2006年商定的方案。2007年的赛事具体实施由安徽省信鸽协会主管。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商定。
全国信鸽千公里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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