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严格执行
中国信鸽协会2002年《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及公棚管理的有关规定。
2.验鸽、比赛等裁判工作由自治区信鸽协会裁判委员会调派裁判执裁。
3.比赛使用电子扫描计时系统自动排名与电视屏幕同步显示,若系统出现故障,以裁判员人工计时为准,由当值总裁判长与裁判组按《规则》执裁。
4.比赛名次录取的有效期为放鸽之日到次日下午20:00时止。
5.团体赛分A、B两组,凡送鸽10羽以上(含10羽)19羽以下(含19羽)为A组,20羽以上(含20羽)为B组,A、B组不能混赛,一经指定不可更改。团体赛以决赛有效名次内获奖羽数多者(必须超出一羽)为胜,如获奖鸽羽数相同,按第一羽最快为胜。
6.如在有效报到期内归巢鸽羽数未达到规程应录取的名额,已排定的名次按规程发奖,剩余名次的奖金由参加比赛获名次的赛鸽均分。如在有效期内无赛鸽归巢则按上笼羽数均分奖金。
7.指定鸽赛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参赛。指定鸽参赛分500元组、200元组、100元组,各组均取前三名。参赛费的10%为运作费,90%作为奖金,一羽参赛鸽可同时参加三个档次指定鸽赛,参赛鸽报名名单在报名后及时张贴,报名结束后全部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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