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鸽网站、期刊、报纸、杂志要坚持文明创办,禁止有关“天落鸟”的广告。各类信鸽媒体都肩负着传播先进、科学的养鸽知识,让爱鸽者在阅读或研究时得到知识更新和净化思想的责任;是弘扬真善美,谴责假恶丑,让爱鸽者受益的管道。如果一味追求经济利益却丧失了道德准则,势必违反了媒体创办的初衷,久而久之也会失去读者的信任。各媒体都杜绝这类广告的刊登,相信对时下打击“网鸽”现象一定会起到良好作用。
十、降低信鸽流通领域价格
近五年来,随着国外信鸽的不断涌入,信鸽的价格一路攀升,各地信鸽协会、公棚、俱乐部比赛奖金步步升级,使得养鸽者参加比赛的成本大幅增加,同时也投注了更多热情。这无疑是件好事,对促进我国信鸽产业的发展,提高我国信鸽整体水准是有益的。但是,从另一个侧面也促使目前我国信鸽流通领域的价格偏高。同时,也刺激“网鸽”者做起发信鸽财的迷梦,故“网鸽”现象一时间迅速蔓延开来。与此同时,由于一些养鸽者受经济条件所限而主动寻找购买“撞网” 信鸽,这就使得“网鸽”现象有了一定的市场基础。这就像我们文化领域打击盗版光盘一样,正是因为盗版存在着巨大利润和潜在市场,所以才有履禁不止的现象。因此,我们要汲取打击“非法盗版光盘”的经验,同时也要呼吁中鸽协建立信鸽价格监督机制,尽可能把流通领域的信鸽价格降下来,让喜欢信鸽的老百姓买得起。另外,各地公棚也可以将500公里比赛未取得名次并没有处理的赛鸽向不发达的地区输出甚至是无偿赠送给地方基层鸽会会员,这无疑也是一种降低流通领域信鸽价格的做法,对打击“网鸽”现象也会起到间接作用。
十一,呼吁政府职能部门尽早制定保护信鸽的专项法律法规
从目前来看,我国还没有保护信鸽的专项法律法规,只有出台保护信鸽的专项法律法规,才能有法可依。因此,中鸽协在呼吁立法方面要做出相应的工作。不过,即便在专项法律法规出台之前,我们仍然有法可循。信鸽是私有财产,这是毫无疑问的,所以,网鸽行为仍然可以比照财产类的犯罪当中的定罪量刑。网鸽行为的主要表现就是明知是他人财物而以非法手段窃为己有的违法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只是我国刑法在定罪量刑上是以窃得的总值为依据的,因此在这里也呼吁中鸽协要尽快建立信鸽流通领域的市场价格评估机构。也就是说,一羽信鸽到底值多少钱,应该有一个合理的定价,特别是在目前,信鸽市场较为混乱的情况下是极有必要的。同时,对打击“网鸽现象”也是有利的,不仅对“网鸽”数量、数额有一个标准的认识,而且,网鸽者一旦被抓,要按他捕获信鸽的总价值进行定罪量刑。
以上所述不一定全面,还需要大家的帮助和指正。但我认为打击“网鸽”现象要多管齐下综合治理,我们必须狠抓协会的内部管理,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努力提高协会会员的思想素质,使各地信鸽协会齐心协力为打击“网鸽”出谋划策。我想只要我们在中国信鸽协会的统一领导下,在全国30万鸽友的共同努力下,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运用各种手段打击“网鸽”现象,相信使蔓延的“网鸽”之风一定会得到有效的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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