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击赛鸽公棚“霸王条款”
在日常消费活动中存在的不平等格式条款,我们称“霸王条款”。如商品房、电信通讯、金融保险、教育收费等各个方面,特别是垄断行业最为霸道。这些现象的出现,得利的往往是商家,消费者多付钱却被蒙在鼓里,我国政府先后出台有关法规制约垄断行业的违规行为。而大部分赛鸽公棚,违避政府部门监督管理,出台的规程,老板说了算。
赛鸽公棚虽然谈不上垄断行业,它的兴起来自部分信鸽爱好者缺乏良好的饲养环境,才将雏鸽送出去,送到集中营去寄养并参赛。因为有利可图,各地办起了赛鸽公棚。有游戏就会有规则,公棚经营者纷纷上网发布规程。所谓的规程,其中的“霸王条款”飘然而至。从短期来看,虽然这些不平等条款会给经营者带来一时的利益;但从长远看,随着送鸽者的维权意识的提高,违犯经济规律的约定将会不断遭到质疑,公众消费信心也将逐渐失去,最终亏本的是经营者。为什么有的公棚关门大吉了呢。
公棚老板自我得意地制定霸王条款,毫无顾虑地公开地侵犯送鸽者的合法权益。举例1,送一羽信鸽交数百元参赛费,训放前病亡、游棚、黄鼠狼咬死不退钱,欺人太甚。清点存棚鸽,竟然手工操作上网登陆,早已死掉的或游棚小鸽子环号上网了,财迷心窍的老板美其名曰三位一级裁判到场。按理说应该收进每一羽鸽都需套上电子环,10天自动扫描统计存棚数。我认为,首站训放前缺失的幼鸽,必须通知鸽主,扣除几个月的饲养成本,余款汇给付款者,这一羽鸽寄养交易结束。举例2,决赛的归巢鸽一羽再付50--100元领回,真是岂有此理。一般来说,一羽鸽子一年的饲料费20--30元,公棚寄养鸽5--8个月,还要不了这些钱,而且交鸽时已付足了一切费用。多养几天就要付出昂贵饲料钱,尽管还有人工开支,殊不知老板怎么算出来的。我认为,在领鸽期限内(拍卖会后20天内),免费领回,超过期限加收饲养成本费。举例3,寄养超过期限单方可变更所有权,迟归鸽,鸽主未在老板要求领鸽时间内领走的,该羽赛鸽所有权属于公棚经营者,荒唐透顶。信鸽寄养是一种租赁关系,不能因为主人拖延或拒付租金,出租人就可以侵占承租人的财产。鸽主愿意赠与,那是另一回事。如果鸽主要求公棚老板把迟归鸽托运到原地,老板你怎么说呢?我认为,寄养费中已包括该羽拖拉机赛鸽的回程票,正如买电视机商家无条件送货上门,这叫售后服务。所有的公棚规程没有“售后服务”这一条,消费者有权提出来。
近几年,大部分公棚是粗放型管理,偏离了原寄养式美好的愿望,以信鸽为赌具、参赛费为赌注,而且赌金越来越大,所以“霸王条款”依然故我。前几天,欣闻中鸽协着手讨论新的游戏规则,说明我们的群众体育活动法规、条例有待健全,数十万信鸽爱好者盼望赛鸽运动能健康发展。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广大鸽友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