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万元人民币
第7—10名 各5000元人民币
第11—20名 各2500元人民币
第21—30名 各1500元人民币
第31—50名 各800元人民币
第51—100名 各400元人民币
第101—300名 各300元人民币
第301—500名 各200元人民币
第501—1000名 各150元人民币
2、如果参赛鸽羽数在一万羽以上不满二万羽,奖金分配方案为:前三名的奖金额维持奖金分配方案1的定额不变,其余名次的奖金视情作适当安排。
3、如果参赛鸽羽数达到二万羽以上,不满二万五千羽,前三名鸽主奖金分配方案为:
第1名 20万元人民币
第2名 12万元人民币
第3名 7万元人民币
第4—1000名 视情作适当安排。
4、如果参赛鸽羽数达到二万五千羽以上,前三名鸽主奖金分配方案为:
第1名 25万元人民币
第2名 15万元人民币
第3名 8万元人民币
第4—1000名,视情作适当安排。
(三)、如果在报到有效时间内名次额未报满,剩余名次的奖金由获奖名次的参赛鸽主平均分配。
(四)、发放的奖金不含个人意外收入所得税。个人意外收入所得税由上海市信鸽协会负责统一交纳。
(五)、前八名颁发奖杯。
(六)、获奖鸽主领奖截止日期为2007年9月30日。逾期不领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九、申诉和纪律:
(一)、参赛鸽主如对裁判判罚不服要求申诉,必须提交书面文字材料(口头、电话申诉不予受理),同时交纳申诉费人民币2000元。如胜诉,申诉费人民币2000元退给其本人。如败诉,申诉费人民币2000元不予退回。从公布成绩后24 小时内为接受办理申诉的有效时间,过期不予受理。
(二)、参照执行“2006年上海市信鸽竞赛规程”规定的比赛纪律条款中的有关规定。
上海市信鸽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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